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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财税(2020年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1:57:37 阅读:87

我公司是餐饮企业,今年由于新冠疫情,开发了点餐APP,这部分研发费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这主要看你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因此,如果你公司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餐饮业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就无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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