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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于2019年12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签署巜国信证券QDII鼎信汇联2号单一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累计出资2.2亿元用于认购贵州银行香港上市股份9580.5万股;根据三方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将按季度以资产管理规模的1%、0.08%从委托资产中划扣管理费、托管费;请问资产管理人、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托管费,是否应开增值税发票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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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答被选中者可获得赏金 提问时间:2020-08-03 23:25